移动客户端

|

官方微信

|

官方微博

|
外嫁女户籍在本村却没拆迁补偿 该谁“慎重考虑”?
时间:2025-08-06 10:25:14来源:中国新闻网责任编辑:施少伦

《梦中的罗曼史回忆完整版未删减》

  维护基层公信力,保障每个村民利益,增进民生福祉,才是真正的“大局”

  据津云新闻日前报道,李女士的户籍一直落在保定市徐水区安肃镇八四村,但在2023年底的拆迁安置中却被排除在外——21000元临时安置补偿和失地养老保险,她都未获得。当地有关部门解释,因为她是“外嫁女”,按村规民约,不得享受补偿。

  虽拥有本村户籍,但作为外嫁女她是否享有同等权利,对当地一些人而言,或许是个问题。比如,村支书微信告知“外嫁女不享受拆迁补偿”,并称“村里这样情况很多,别人都没说什么”。

  情况普遍,大多沉默,更说明其发声的难能可贵。这不仅仅是为了“2万多块钱”,而是正当的个体“确权”行为。回复截图里提到“大局为重”要“慎重考虑”。若此前执行真有不到位的情况,及时纠正,依法行政,维护基层公信力,保障每个村民利益,增进民生福祉,才是真正的“大局”。

  而应该“慎重考虑”的是,为何李女士维权之路一波三折?口头告知其家人外嫁女不享受补偿权,是否程序不规范;“堂姐也是外嫁女,却拿到失地养老保险”,执行不一,标准何在,也需要给出更充分的令人信服的回复。

  7月30日,她收到回复称,根据《八四村棚户区改造安置人口认定指导意见》,李女士不属于“在本村长期居住生活”的情形。就算不满足“长期居住”标准,是否也可以先解答她关于“为何在市里工作买房定居的男性村民却能享受补偿”的疑问。如果“长期居住”认定和执行模糊不清,背后是否还是“外嫁女”=“无权人”的观念作祟?

  李女士的户籍未迁出八四村,依法仍具备八四村成员资格。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关于妇女权益问题都有明文规定,最高法也有司法解释补充,户籍未迁权益仍在。

  类似案例,并不鲜见,以往判例可提供镜鉴:出生于广西富川某村的柳某艳,高校毕业后户口迁回该村,结婚嫁入城镇。此后家里土地被征收,村里却拒绝向柳某艳支付补偿款。柳某艳起诉后,法院认定柳某艳虽嫁入城镇,但户籍仍在原址,没被纳入城镇居民社会保障体系,仍有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有权参与征地收益分配。

  该案例中法院还指出否认村民资格行为,超出村民自治范围,不具法定约束力。可见,村规民约必须有一个合乎法治和文明的上限,只能是法规执行的细化补充,而不能在原则上与上位法悖逆。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李晓亮 【编辑:刘阳禾】

图片

  虽然国庆假期机票比中秋假期机票价格普涨,但跟往年国庆假期相比,今年国庆假期机票并不算贵。携程数据显示,从长线游来看,今年国庆机票人均单价同比去年下降5%,游客乘坐飞机的平均航班里程较去年减少3%,出行距离进一步缩短。《梦中的罗曼史回忆完整版未删减》  9月27日,澎湃新闻记者从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获悉,中国共产党优秀党员,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医学科学院首届学部委员,癌基因与相关基因国家重点实验室创始人,着名病理学和肿瘤分子生物学家,上海交通大学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上海市肿瘤研究所名誉所长顾健人同志,因病于2022年9月27日16时28分在上海逝世,享年90岁。

相关报道
分享到:

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主办 网站编辑部信箱:changanwang@126.com | 招聘启事

Copyright 2015 www.chinapeace.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 14028866 号-1 中国长安网 © 2023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