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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愿抚养残疾儿法院不准离 离婚不是推卸责任的“护城河”
时间:2025-08-07 10:27:00来源:中国新闻网责任编辑:施少伦

《不可思议的爱情》

  夫妻闹离婚连未成年孩子都不要了,如此奇葩的纠纷还是彻底消失为好

  如果夫妻双方同意离婚但均不愿意抚养子女,法院会如何判决?据潇湘晨报报道,近日,湖南省岳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案件,引来不少关注。

  原来,龚某某与熊某结婚后,生下的小儿子小熊发育迟缓,经有关部门认证为言语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龚某某后来两次具状向法院起诉要求与熊某离婚,法院多次组织双方调解,但龚某某和熊某分歧较大,均表示希望由对方抚养小熊。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原告的离婚诉求。

  对于这份司法判决,可能不少人心存疑问。在他们看来,离婚本是夫妻双方的事,如果感情破裂,与其“强拧”在一起,还不如早点一拍两散,法院怎么能因为一个抚养孩子的问题,就直接不准予离婚呢?民法典也规定,“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具体情形包括了“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

  然而,夫妻离婚并非简单的感情“二人转”。夫妻离婚,意味着特定法律关系的结束,婚姻家庭的解体,也意味着各种社会关系的重构与重启,理应慎之又慎。平心而论,对任何一个家庭来说,未成年子女如何抚养,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核心事项,这个关键性问题未解决,就草率地启动离婚程序,夫妻两人都想“不粘锅”,试图“隔岸观火”,非但不利于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也不利于社会秩序的和谐稳定。

  民法典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未成年人保护法也要求,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时,应当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这些带有刚性的法律条款,表达了对离婚事项的鲜明态度,也为法院作出判决提供了有力依据。

  不仅如此,实话实说,这种夫妻两人闹离婚,连未成年人子女都不要的推诿做法,既与法律背道而驰,更有违公序良俗。为人父母者,给子女以生命,应承担抚养的责任,这是无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特别是身有残疾的未成年人子女,缺乏自理能力和谋生本领,更时刻离不开监护人的抚养,又怎能忍心割舍?两人都打着小算盘,想要借离婚把抚养责任转嫁给对方,如此践踏人情伦理,哪里还有一点父母对年幼孩子的怜爱,哪里还有对残疾未成年人的关切?

  法院依法作出驳回之判决,亮明了法律红线、道德底线,对夫妻双方是一记棒喝,对社会也是一声警钟:离婚不是推卸责任的“护城河”,作为监护人必须严格履行对未成年人子女的抚养义务。夫妻闹离婚连未成年孩子都不要了,如此奇葩的纠纷还是彻底消失为好。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柳宇霆 【编辑:刘阳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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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文海也支持将法定婚龄设定为成年年龄,“降低法定婚龄,可以消除民法典总则编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规定与婚姻家庭编规定的差异,这有利于《民法典》内部协调一致”。《不可思议的爱情》  不过,巴拿马运河“第四座桥”项目的案例,只是Politico这篇近万字长文的一个由头。这家美国媒体写道:随着美国和中国对于地缘政治影响力的竞争越发激烈,这样的场景正在从非洲的肯尼亚到南太平洋的所罗门群岛一次又一次地在上演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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