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详情: “《民法典》刚刚生效,短时间内也不太可能做较大改动。故如今下调法定婚龄并非适时可行。”徐文海在2021年发表的《<民法典>视阈下降低法定婚龄的可行性研究》一文中如此写道,但他同时提出,“政府应当厘清社会群众对法定婚龄下调的理解误区,明确降低法定婚龄只是起引导作用而非强制提早结婚,也可以向民众普及降低法定婚龄的社会效益,从而为下次改法调整法定婚龄做好铺垫。”
据《民主与法制》周刊2019年报道,其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张苏军建议大幅降低法定婚龄,将法定婚龄规定为男女均为18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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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颁布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则对“晚婚晚育”做了更详细的规定,明确了其奖励政策。该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其第二十五条规定,“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高质量发展是一个涵义丰富的战略性要求。从宏观上看,就是要保持增长、就业、价格、国际收支等主要宏观经济指标的均衡;从产业看,就是要实现产业体系现代化,生产方式平台化、网络化、智能化,产品的高端化、数字化、低碳化;从空间看,就是要实现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的空间均衡,各地区和城乡居民的生活水平大体相当,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础设施通达程度比较均衡;从要素投入看,就是要实现资本、劳动、土地、资源、能源等传统生产要素的效率要高,人才、科技、数据、环境、碳等新生产要素的效率也要高;从分配看,就是要实现投资有回报、企业有利润、员工有收入、政府有税收,各市场主体以及居民、企业、政府之间的分配公平合理。所以,高质量发展的质的有效提升,要从多维度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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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同时指出,应认识到降低法定婚龄对增加人口的效果可能有限,“降低法定婚龄并不必然能改善初婚推迟和低生育率的现状,但起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抵消因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对青年人晚婚或不婚、晚育或不育造成的影响,适当鼓励早婚,以改善我国人口结构。”~
《最后的诱惑诱惑完整无删减》 当前,我国《民法典》规定的法定婚龄是“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这一规定始见于1980年颁布的《婚姻法》,也是那个年代“计划生育”政策的法律映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