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我们午后生活原始资源 截至10月24日24时,内蒙古自治区现有本土确诊病例462例,其中呼和浩特市263例、包头市66例(昆都仑区11例、青山区26例、东河区4例、九原区21例、土默特右旗3例、稀土高新区1例)、呼伦贝尔市13例(海拉尔区3例、鄂伦春自治旗2例、鄂温克族自治旗8例)、兴安盟12例(乌兰浩特市11例、科尔沁右翼前旗1例)、通辽市1例(在科尔沁区)、赤峰市49例(红山区16例、阿鲁科尔沁旗33例)、锡林郭勒盟27例(锡林浩特市24例、西乌珠穆沁旗2例、正镶白旗1例)、鄂尔多斯市17例(东胜区2例、达拉特旗7例、准格尔旗3例、杭锦旗5例)、乌海市14例(海勃湾区9例、海南区5例);本土无症状感染者2255例,其中呼和浩特市1891例、包头市121例(昆都仑区30例、青山区37例、东河区9例、九原区38例、稀土高新区7例)、呼伦贝尔市27例(海拉尔区7例、阿荣旗2例、鄂温克族自治旗14例、满洲里市4例)、兴安盟44例(乌兰浩特市41例、科尔沁右翼前旗3例)、赤峰市88例(红山区35例、松山区8例、宁城县1例、林西县1例、阿鲁科尔沁旗40例、巴林左旗3例)、锡林郭勒盟16例(锡林浩特市9例、阿巴嘎旗5例、正蓝旗2例)、乌兰察布市15例(集宁区12例、丰镇市1例、卓资县2例)、巴彦淖尔市25例(临河区20例、五原县4例、杭锦后旗1例)、乌海市23例(海勃湾区11例、海南区11例、乌达区1例)、阿拉善盟5例(额济纳旗1例、高新区4例)。境外输入确诊病例9例,无症状感染者8例,均由首都机场国际航班分流至呼和浩特白塔国际机场。以上人员均在定点医院隔离治疗,所有密切接触者都在指定场所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严防疫情扩散蔓延。摄
中新网8月6日电 据“市说新语”微信公众号消息,为适应市场监管新形势新要求、提升投诉举报处理质效、助力优化消费环境和营商环境,市场监管总局近日组织修订规章《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形成了《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共43条,此次修订新增了8个条款,删除了4个条款,并对13个条款进行了修改,主要有五方面内容:
落实和细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完善投诉处理流程,对投诉材料、不予受理的告知内容、指定鉴定检测机构、委托调解、调解期限等做了修改完善;规范投诉举报行为,新增不得利用投诉举报牟取不正当利益等规定。
优化投诉举报管辖规定。新增规定电商平台未公示平台内经营者真实经营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平台内经营者实际经营地市场监管部门可以将投诉移交平台住所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理;删除具体的举报管辖权和管辖权争议解决,与市场监管行政处罚程序更好衔接。
提高投诉举报处理效能。新增投诉的回访问效要求、市场监管部门的告知方式、重复举报的处理方式、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内容等,提高人民群众消费维权获得感和基层处理投诉举报的可操作性,推动消费环境源头治理。
明确生活消费需要的判断情形。从消费和投诉的行为特征等方面,新增规定生活消费需要的判断情形,并授权省级和地市级市场监管部门细化,以回归消费者投诉和行政调解制度本源,更好保障消费者维权资源。
统一各类渠道处理流程。新增规定通过12345热线、信访等渠道转来的市场监管领域投诉举报,统一按照《办法》规定的程序、时限、标准等要求办理。
市场监管总局将根据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情况完善《办法》内容,尽快出台实施,进一步构建统一权威、科学高效的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处理体系,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保障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 【编辑:黄钰涵】